所谓内资公司就是指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一、注册
注册流程
1.咨询领表
2.查询名称
3.材料递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4.材料受理
5.领取执照
创办流程
(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
1.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
2.银行入资
3.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4.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 企业登记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
所证明等材料
5.审批机关:公安局特行科刻制印章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
6.(1)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机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
(2)统计登记办理机关:市、区统计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
7.税务登记
(1)国税登记 办理机关:区国税局
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国税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种类核定。
(2)地税登记 办理机关:区地税局、税务所
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核定。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
8.开立银行账户
9.转账资金
二、变更
内容
内资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章程
4、股东会决议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0、股权转让协议
11、其他有关文件
程序
1、受理; 2、审核材料; 3、核准登记; 4、颁发营业执照。
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