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法律教育的职业性就在于,要求法学院以判例教学法为主,再结合多种法律技能训练法进行补充。但一般进行判例教学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因此一般美国大学的法学院会在一年级课程中保持苏格拉底式讨论法,同时采取专题式教学、课堂讨论、现场实习、计算机辅助法律教学、模拟问题法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美国法学教育与全球各国最不同的地方在于,美国的初级法学教育则被放在了本科教育之后,就是通常被认为的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
美国大学法学院对报考的学生有硬性要求,必须已获得某学院或大学的文/理学士学位(即B.A.或B.S.)。因为法律确确实实是一门比较渊深的学科,你必须对你的专业有相当成熟的熟悉掌握度才能产生深刻的理解。另外律师这个行业对于国民的安定和社会的发展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教育本身的起点就比较高。相应的一旦把法学教育置于较高的平台,则更有利于法律职业本身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