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一: J.D.(即Juris Doctor法律职业博士)
由于美国认为大学本科后法律制度的确立和三年制严格的初级法律学历教育已经具备了研究生的水平,因此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法学院就参照医学院难度传统,开始用J.D.学位取代LL.B.学位(即Bachelor of Laws法学士)。所以J.D.法律职业博士学位是美国法律学制中的初级法律学位。
学位二: LL.M.(即Master of Laws法学硕士)
法学硕士学位的学制为一年,因此如果你去美国留学拿到了J.D.学位后,再继续攻读一年成绩合格后即可取得美国法学硕士学位。不过一般在美国继续攻读法学硕士的学生数量不是很多。因为美国法学硕士学位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为了从事法律教育或法律研究的学术性方向而设置的;另一种是为了深化某个专门学科的技能和专长而设置的,最普遍的税法方向就包含其中。
学位三:S.J.D.(即Doctor of Jurisprudence法律科学博士)
法律学博士的学制为2-20年,乍一看20年这个数字是不是会感觉不可思议?其实残酷点来说有些人可能终身都无法拿到这个学位。法律学博士学位需要从事纯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一般选择继续攻读此学位的美国本土人非常少,但是对于留学生来说如果拿到此学位将会是一个镀金的机会。攻读法律学博士学位只需在美国学校就读一年,一年之后可选择离校后一边工作一边撰写论文,等到论文完成之后回美国学校答辩即可。
除了以上三种常见的学位之外,美国法学院还为在美国从事高级研究的外国法律家授予M.C.L.学位(即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比较法硕士);美国法学院会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颁发LL.D.学位(即Doctor of Laws荣誉法律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