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鼓励外商投资,吸引更多的外资参与沙特的资源开发和在沙特举办生产性企业,为方便外国投资者入出境,沙特政府采取新的措施,对外国公司企业代表和投资者的商业访问入境沙特阿拉伯签证进一步放宽。
新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外国公司企业代表和企业家、投资者包括与沙特公司签有协议的公司代表和在沙特投资的公司代表,对沙特合作伙伴进行商业访问,沙特驻外领事馆在确认其合协议或投资证明后,即可发放入境签证。
2、与沙特公司企业尚未建立业务关系,而要求访问沙特,寻求投资机会或考察沙特市场的外国公司企业代表,须凭其本国商工会联合会、理事会申请,并持有沙特商工会的邀请,发放入境签证。
3、接受外国企业家、投资者商业访问申请的条件是将经沙特商工会认证确认的沙特公司企业的申请传真通知驻外使领馆;沙特国有企业如沙特航空公司、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及国家占50%以上股份的企业如沙特基础工业公司萨比克公司亦须由沙特商工会对其申请认证确认。
4、外国企业家和投资者的签证,沙特在签证申请者本国未设使馆的,可由沙特驻签证申请者周边国家使馆办理,但须确定其商业身份,即持有其本国商会认证确认其商业身份的函件,或由签证申请者本国驻外使馆表明其商业身份的照会。
5、向属非永久居民的外国企业家、投资者发放签证,须根据沙特公司或沙特商工会的邀请,及签证申请者本国使馆确认其商业身份的照会,原则是企业家和投资者须在其本国领取签证,或在其常住的国家领取签证。
6、女企业家的签证由沙特公司向沙特外交部申请办理,但可向由其丈夫陪同的女企业家直接发放签证。
7、对陪同访问的企业家或公司企业代表的夫人可直接发放访问签证,但须确认其夫妻关系。
8、上述规定不包括对不具商业身份的专业人士,如艺术家、手工艺人、工程师、大学教师、教授、律师、电脑程序编辑人员、技术人员、医生及其他不具备商业身份的人士,这些属于由沙特公司企业申请他们到沙特进行临时工作的人士。他们的临时工作签证申请另行处理,若这部分人申请入境者,须向沙特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工作签证申请。
9、参加由沙特商业部批准在沙特举办的展览会,入境签证由沙特组织展览的公司向沙特商业部提出申请,商业部研究确认后转沙特外交部,由沙特外交部通知驻外沙特大使馆办理。
10、签证期限:领事处授权办理最长一个月的一次有效签证,在请示领事处处长后,对商业访问可办理一个月以上最长三个月的一次有效签证。
11、领事处处长可视情况需要,发放六个月多次有效签证,每次在沙特可居住一个月。享受这种签证待遇的人士为在沙特拥有自己的公司企业者,在短期内需要多次到沙特访问者;与沙特公司签有协议者或在沙特的投资者亦发此种签证。
沙特政府已将上述新措施通知沙特所有有关部门和沙特驻外使领馆。(此前访问沙特的签证,均需要沙特驻外使领馆收到沙特外交部批准签证正式通知的原件后才能办理。)根据上述新措施,外国公司企业派人到沙特进行临时商业访问,沙特驻外使领馆在颁发签证前不需要再请示沙特外交部进行返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