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理论指的是在一些情况下,一个人(代理人)被授权代表另一个人(委托人)来做某些事情,但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激励代理人为委托人创造最大化的利益。代理理论主要探讨的是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设计合适的激励机制来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创造更多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代理理论经常被应用于公司治理、政府机构管理以及金融市场等领域。
一、代理关系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二、特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同时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此外,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行为,他人不得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机构进行。违法行为也不得适用代理。
四、代理种类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
制定代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
五、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包括:
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
无权代理的后果: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种情况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为"表见代理"。
除上述情况外,无权代理均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无权代理行为视同为无效民事行为,并产生与之相同的法律后果。
六、代理理论的实际运用
1. 公司治理:代理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公司治理领域,特别是在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关系中。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通常代表股东进行公司管理,但是如果他们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公司的决策,则会损害股东权益。
2. 财务管理:代理理论也被应用于财务管理领域。例如,公司的股东可能想要收到更高的股息,而管理层可能会选择将资金用于扩大业务规模,从而提高公司的价值。这种情况下,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可能会产生冲突。
3. 投资管理:代理理论也被应用于投资管理领域。例如,投资人可能选择将资金交给一家基金经理进行管理,但是基金经理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不利于投资人的决策。
4. 政治领域:代理理论也被应用于政治领域。例如,选民可以通过选举代表来代表自己的利益,但是代表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不利于选民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