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法,是指以固定资产能提供的工作量为单位来计算折旧额的方法。工作量可以是汽车的总行驶里程,也可以是机器设备的总工作台班、总工作小时等。适用于那些在使用期间负担程度差异很大,提供的经济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资产。
一、计算公式
固定资产折旧额法:
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进程
2、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工作总小时
3、按台班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工作总台班数
二、工作量法优缺点
优点
按照实际使用过程磨损程度计算,能正确反映运输工具、精密设备等使用程度,而且把折旧费用与业务成果联系起来 [3] 。
缺点
(1)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工作量法仍然类似于直线法。因为它假定每一服务单位分配等量的折旧费,但是,假定每一服务单位的成本相等是没有根据的。而且,由于在后期有些服务单位尚有待于日后使用,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除非假定利率为零;
(2)工作量法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三、举例
某企业的运输汽车1辆,原值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行使总里程为800000公里。该汽车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某月该汽车行使6000公里。该汽车的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和该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00000×(1-4%)]/800000=0.36(元/公里)
该月折旧额=0.36×6000=2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