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员是指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行政、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他们负责办理各种事务,包括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文件、受理申请、开展调研、协调沟通等工作。办事员是一个比较广泛的职业范畴,不同机构中的办事员可能具体从事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工作职责
1、办事员在会长领导下工作;
2、组织落实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组织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组织及会务工作;
4、负责召集和主办会长办公会议;
5、负责收集扶贫对象的资料审核及上报工作。
6、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定义
办事员是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职别。现为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原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原大专毕业定为科员二十六级,本科毕业定为科员二十五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原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三、任职定级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