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承担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责任,负责管理会计等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财政、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将市国资部门编制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监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的建议。
(四)监督和指导各项税收收入的组织情况,审核上报市地税局拟订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
(六)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市级财政资金;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七)承担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责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资金支出的范围、标准、程序;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
(九)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秘书处
主要职能是: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事处
主要职能是: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能是:起草财政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查市地方税务局拟订的重大政策措施,办理地方涉及关税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及组织听证。
预算处
主要职能是:研究财政政策,拟订财政规划;组织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市级收支预算和代编全市收入预算,草拟预算草案报告和决算报告;拟订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办理财政结算、转移支付;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
国库处
主要职能是:拟订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收付制度,承办全市和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年终决算和财政资金拨付工作;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工作;管理国债资金;承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和财政性债权的清理催收工作。
政府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处
主要职能是:承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承办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监督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
行政政法处
主要职能是:拟订行政政法方面的财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支出制度;参与拟订分管部门的财政政策及经费开支标准并审核其预决算;按规定管理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投资项目的产权登记工作。
文体教育处
主要职能是:拟订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方面的财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支出制度;参与拟订分管部门的财政政策及经费开支标准并审核其预决算;按规定管理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投资项目的产权登记工作。
科技工贸和金融处(市世界银行政府贷款办公室)
主要职能是:拟订科技、工业、商贸、金融等方面的财政经济政策;负责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管理;参与拟订分管部门的财政政策及经费开支标准并审核其预决算;按规定管理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投资项目的产权登记工作。
人居环境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能是:规范人居环境、住房和建设、农业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使用;参与拟订分管部门的财政政策及经费开支标准并审核其预决算;承担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投资项目的产权登记工作。
经济建设处
主要职能是: 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制度;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审核批复工程预决算;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活动;参与拟订分管部门的财政政策及经费开支标准并审核其预决算;按规定管理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投资项目的产权登记工作。
社会保障处
主要职能是:拟订人力资源、社保、卫生、民政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参与研究拟订分管部门的财政政策及经费开支标准并审核其预决算。
会计处
主要职能是:起草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管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及其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及其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指导会计信息化工作。
监督检查处
主要职能是:拟订并监督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执行财政制度情况;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预算绩效评价处
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统筹规划、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指导、考核各区和全市预算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