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为大家提供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研究生分数线、考研报录比、研究生报名条件等考研信息。想要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硕博的学生可以进入官网(https://yz.njfu.edu.cn)进行查看相关报考信息。
一、硕士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上海交通大学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第1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第1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1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条件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组织。
2.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一般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合格、不合格)计入复试总成绩。
7.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招生院系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8.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院系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9.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二、博士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①已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只限于直接攻博)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③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报名。
5.须满足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相关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考生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帐号并登录,阅读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1.申请考核考生报名: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证件照)和网上缴纳报名费,具体见网上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并请牢记用户名、报名号和密码。
2.普通招考考生报名:2023年1月20日至2月28日,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证件照)和网上缴纳报名费,具体见网上报名系统内的通知,并请牢记用户名、报名号和密码。
特别提醒:报名成功后请立即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下列资料(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打印):①《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1份;②《专家推荐书》2份,分别由2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③《思想政治考核表》1份。已经公示的硕博连读生须在11月接到通知后进入系统完成报名,并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审核、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1.申请考核考生资格审核、复试
(1)资格审核及材料寄送:申请考核的考生需在2022年12月28日前将所需材料寄送(EMS或者顺丰)或呈送相关学院院办,具体地址为(南京市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学院;邮编210037),联系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2)复试考核:具体综合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请及时关注各学院通知公告。学院在完成所有考生的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工作后,将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2.普通招考准考证下载(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网页通知)
(1)准考证下载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中旬左右
(3)统考报名材料邮寄或呈送相关学院院办
3.普通招考纸质及电子材料审核要求。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④《专家推荐书》;
⑤《思想政治考核表》;
⑥学院要求的其他科研、证书等佐证材料。
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3月寄送至相关学院,截止时间3月10日,所有材料请双面打印,按序排好。
电子材料请于3月5日前发送至相关报考院系邮箱。
(三)普通招考考试时间、地点和复试安排
1.初试科目:①英语;②业务课一;③业务课二。详见《2023年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时间:2023年3月下旬,具体安排届时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南京林业大学第五教学楼(详见准考证)。
4.面试及复试工作:面试一般在初试后由报考院系、学科自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按学院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等材料,供复试小组考核科研能力。
三、研院组织机构及职能
研究生院是行使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建设职能的院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专业学位教育、就业、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团工作、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生宿舍管理和学科建设。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427772,025-85427119)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包括:制订和完善各类研究生招生管理文件;编制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招生宣传和考生咨询;组织报名、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的选拔工作;组织研究生入学考试及调剂录取、调档审查等工作;复查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工作。
2、培养科(025-85427167,025-85427767)
培养科是负责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计划;教学管理、教务管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开题审核任课教师及导师教学工作量并报学校有关部门;研究生报到及注册工作;发放教师书报费、导师书报费;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在校研究生的各种考试、考核工作;研究生学籍管理、学籍电子注册、建立研究生学籍档案;学生成绩及试卷的整理归档、课程进修生的教学安排、管理及结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3、学位办(025-85427986,025-85428826)
学位办是校学位委员会秘书单位。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包括:制订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和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的综合管理(包括论文评审、答辩),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接受各类硕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博士学位的申请、登记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材料准备与管理;各类学位证书的管理;硕士、博士导师的增列、上岗遴选、评估与管理;学位论文评优、抽检与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学位授予信息、毕业生信息的上报工作;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申报、管理及验收工作;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南京林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换届工作。
4、专业学位教育科(025-85427895,025-85427616)
专业学位教育科是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包括:招生录取、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咨询、报考资格审查、组织全国联考科目考前辅导及录取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及培养费收取、管理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教学组织和成绩管理工作;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及评审工作;与各合作办学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共同做好学员管理工作;做好全国农业推广硕士林业领域培养协作组日常工作;按要求完成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布置的与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5、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025-85427961,025-85428561,025-85427853)
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负责研究生团建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和职责包括:完成院党委、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和研究生杂志社开展各项活动;团员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按时收缴团费;评选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会干部。
负责建立特困生档案、研究生的综合测评、研究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研究生助学贷款、研究生交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6、就业办公室(025-85421722)
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按时进行毕业生生源审核,毕业资格审查,上报省教育厅毕业生名单;按时完成各项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及时处理研究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收集并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用人信息;组织就业招聘活动、宣讲会、面试会、选调生招考、公务员招考、村官招考;安排接待用人单位到校政治审查毕业生;研究生档案的接、转及日常维护。
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评优表彰、三助管理、医疗保险;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工会、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及离退休职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