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个,即中医学、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即中医学、中药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即中医;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即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即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中药硕士、中医硕士。下面介绍一下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https://y.ccucm.edu.cn)硕博招生条件。
一、硕士招生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在规定专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凡跨门类报考及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初试通过后均需在复试中加试2门医学本科主干课程。临床类各专业不接收非医科类毕业生跨专业报考。
6.报考临床类各专业的考生,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所规定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中医及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中医硕士(专业代码以1057开头)只接受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所规定专业要求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专业应届或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具体参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报考条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只接受符合临床医学(西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所规定的应届或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具体参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报考条件)。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专业背景及学历层次均有相关要求,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详细阅读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报考条件。凡由于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9.推免生报考条件及推荐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直博生章程》。
学费及奖助政策
1.学费
按照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8000元/年/人,专业型硕士10000元/年/人。
2.奖助政策
为吸引优质生源,我校多渠道加大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鼓励学生专心学业。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海城正骨撷英"奖学金等一系列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并设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二、博士招生
(一)普通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医学专业须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具有医学学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6.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具有中医或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7.外单位在职考生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且报考前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全脱产学习三年证明"(见附件),并于录取前将考生完整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8.非全日制博士原则上只面向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师,且提前须经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认定、备案(注:附属医院、中医学院和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康复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的教师,其报名表须先经教务部门"认定"且加盖公章,再经人事部门"同意"且加盖公章,最终经长春中医药大学人事处"备案"方可参加现场确认),报考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
(二)"申请-审核"制招生
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2、3项条件或第1、2、4项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较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CET-6通过(或≥425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
②WSK(PETS5)考试合格;
③IELTS≥6.0;
④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IBT);
⑤新GRE成绩260分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取得一定与专业相关科研成果,近3年,至少以第一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只认排名第一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应届生可用正式录用通知申请,须在入学前提交正式发表的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取得发明专利至少1项,发明专利须获得专利授权书。
4.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近3年(应届申请应为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成果),在国家学科竞赛中,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的前四名,银奖的前三名,铜奖的前二名,省赛金奖的第一负责人。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赛特等奖的前四名,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国赛三等奖、省赛特等奖的第一负责人;在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竞赛中,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一等奖以上荣誉。
5.如申请者有两项及以上科研创新、创新创业成果达到第3、4项条件的要求,可突破第2项条件,但要求CET-4通过(成绩≥425分);如申请者科研创新成果SCI、SSCI文章在索引二区(含)以上发表,或单篇SCI、SSCI文章影响因子在3分(含)以上,可突破第2项条件要求。
6.申请者发表文章以相应检索报告为准,创新创业成果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申请成果在文件要求之外,学校可组织相关专家论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