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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录取

来源:出国留学生活 时间:2023-01-06 作者:出国留学就业 浏览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重点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下面介绍一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https://gwyjs.gdufs.edu.cn)招生录取信息。

一、硕士招生录取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且具备完成报考专业培养方案的能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会计专业小语种+会计创新班(03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04研究方向)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多语种+汉语国际教育(02研究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即英语专业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创新班单独划取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线)。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目录和简章等的报考要求,认真核对报考资格,正确选择专业或研究方向,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录取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博士招生录取

招生方式与相关要求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两种:即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

为让考生及时了解我校博士生的各类招生信息,学校实行分时分类报名录取,即先进行硕博连读的报名与考试,再开展"申请—考核"制的报名工作。两种招考方式的具体通知要求,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gdufs.edu.cn/index.htm)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一)硕博连读

1.招生对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申请人硕士阶段所学专业与申请博士专业应在同一一级学科,且只接收我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

(1)有本人签名且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已签署同意推荐意见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书面同意意见。

(3)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

(4)两名校内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信。

(5)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已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和攻读博士学位学习阶段的研究计划。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7)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以及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向博士招生单位递交材料,并按照要求登录我校财务系统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候。上述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回。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4.信息采集和提交体检表

拟录取硕博连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广外研招网填报信息,考试方式选择硕博连读;体检要求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然后将体检报告交至报考单位。

(二)"申请—考核"制

1.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者相近学科的教授的推荐信。除导师明确要求以外,不限制考生跨专业报考,但在报考前应征得所报考导师的同意。

(2)学历学位条件

申请人应为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其中,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申请人若持境外高校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学术条件和外语水平

申请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并提供相应的学术成果和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单位规定并提前公布。学校支持各招生单位对申请人的外语、学术水平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4)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检要求。申请人须承诺自己的报考信息真实。否则,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2.申请程序和材料

(1)申请程序

申请人按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应招生单位,并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2)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②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下载);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培养"的意见。

③身份证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并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

④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硕士学位论文及全部论文评阅书的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交开题报告及完成部分的论文初稿)。

⑥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⑦外语成绩单复印件。

⑧攻读博士学位阶段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

⑨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⑩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

⑪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上述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回。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3.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向博士招生单位递交材料,并按照要求登录我校财务系统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候。上述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回。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若发现申请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或录取资格。

4.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广外研招网进行报名,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特别提示:报考前,请特别留意导师通过硕博连读已招生的情况。凡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完成招生指标的导师,不再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招生。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与定向两种。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按照要求将党团关系和档案等转入我校。

(三)报名费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的报名费均为120元/人(不含网银手续费)。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只完成报名,没有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本次报名无效。完成报名流程后,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定向或非定向等报考信息一旦上报,不能再更改。报名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回。

录取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凡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者,在正式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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