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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出国留学生活 时间:2023-01-06 作者:出国留学就业 浏览量:

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专门负责我校研究生的招生、教学、学位管理、以及学校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学科优创平台"建设、对口支援等工作。下面介绍一下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 5 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公共管理(MPA)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23 年 3 月中旬-4 月上旬,以学校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二)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交户籍和就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前另行公布。

(五)复试前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七)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

(一)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学习成

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拟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按时寄送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的将纳入定向培养类别。凡属定向培养考生(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正式录取前,考生本人、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需与学校签定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

(四)应届(含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学籍(学历)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硕士研究生录取的专业所属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可在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流程申请硕博连读。

四、学制、修读年限

(一)全日制脱产 2 年:应用统计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法律(法学)硕士

(二)全日制脱产 3 年:学术学位研究生、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法律(非法学)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旅游管理硕士(MTA)、工程管理硕士

(三)全日制脱产 3-5 年弹性学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四)非全日制 3-5 年弹性学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五、奖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 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10000 元/生·年。

(3)学校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一志愿考生 5000 元/生·学年,调剂考生 2000 元/生·学年;其余学年:一等8000 元/生·学年,二等 6000 元/生·学年,三等 4000 元/生·学年。

(4)科研奖励。优秀学术论文 1200-40000 元/篇,学术论坛优秀论文 200-1000 元/篇,自治区优硕论文 2000/篇。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 元/生·年。

(2)科研项目资助:5000-10000 元/项。

(3)"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为 400 元/月,助管岗位津贴按照工作量为 400 元/月或 1500 元/月,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和课题组按照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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