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四川外语学院设立两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评定范围为除师范专业以外的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学生。
获奖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单科成绩达到70分(注:对于综合测评排名居本专业前10%的学生,若有且只有一科低于70分但及格,可参评四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军训成绩、体育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70分。
评定方法及其它规定: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
2.分专业和年级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根据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所得出的数据,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出获奖候选人,由系(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后,报学生处核定。
3.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由学生处发给获奖证书,并装入本人档案。
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四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
二、专业奖学金
(一)师范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计划招收的师范专业本专科学生,均可以享受专业奖学金,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评定高等级的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
(二)评定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单科成绩达到70分(注:对于综合测评排名居本专业前10%的学生,若有且只有一科低于70分但及格,可参评四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军训成绩、体育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70分。
评定方法及其它规定:
1.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全部享受基本专业奖学金。
2.从第二学期开始,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均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3.分年级按照专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根据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所得出的数据,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出获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候选人,由系(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后,报学生处核定。
4.获高等级专业奖学金者,由学生处发给获奖证书,并装入本人档案。
5.基本专业奖学金分十个月逐月发放,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评定后,扣除已发放的基本专业奖学金数额,余额分两次补发。
专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5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5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基本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30元,按学生人数的75%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