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不想挂了可以注销,但是是有一定条件的,只有满足一定范围的条件才可以注销,不能随随便便就注销。
一、注销范围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无效: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登记的;
(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聘用单位破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四)依法被要求注销登记的;
(五)依法被吊销登记证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材料
①监理工程师注销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件;
③监理工程师证书;
④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⑤上文注销范围中的任一情况证明;
⑥监理工程师的学历、学位证书等。
三、注销流程
到监理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①登陆全国监理工程注册系统,填写注销申请表,并打印;
②到所在地的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③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④审核通过后,由建设部收回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印章。
四、相关制度
"监理"这是一种国际惯例。
建设部1988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建立建设监理体系是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体系,设计建设管理体系的新模式;其次,为了开拓国际建设市场,进入国际经济循环,需要参照国际实践实施建设监理体系,使我国建设体系与国际建设市场相衔接。
虽然这里说,建设监理制度是一种国际惯例,但显然不是指一种特定的工程管理或工程咨询模式,因为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工程管理或工程咨询实践,英语词汇中找不到"监理"(这个概念((这个概念)"监理"这个词是从日本引进的。同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试点监理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率和建设水平。
可见,建立监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传统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即投资、进度、质量目标严重失控),改革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当然,除了这个内部原因外,还有一个外部原因:一是聘请外国项目管理专家进行项目管理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银行等银行的贷款条件之一;二是海外工程承包的教训,主要是管理和合同的错误。
本来监理应该是咨询或者从事项目管理,但是由于一些深层次的原因,监理已经异化为施工监理,监理是一个重要的控制行业。建筑工程监理(以下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我国的工程监理属于业主项目管理的国际范畴。国际上,这些服务被归类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国家实施强制监督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监督企业法律责任的规定,促进建设市场的规范,限制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就是说,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监理应当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但今天的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许多地方政府鼓励投资增长GDP往往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如施工单位缺乏安全投资,违反施工程序;例如,一些施工单位认为施工方的物理质量还可以,施工单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义务和规范,甚至纵容进度和费用,如果监理按规定阻止,将违反委托人的意愿,与甲乙冲突,成为孤立甚至打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