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向外国人申请入境、出境或者过境的许可证。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或者达成的双边协议,部分国家符合具体条件的,可以免签。
一、签证的申请与免除
申请
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持旅中国签证的外国人,必须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或是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向边防检查机关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填写入境卡,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核准加盖入境验讫章后入境。
持中国签证来华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如就业、宗教宣传、非法采访等。违者将受到处罚。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免除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赴华,可免办中国签证:
(一)直接过境
外国人持已订妥机座的联程机票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
下列国家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在上海过境停留(可出机场,但须从上海虹桥或浦东机场入出境)不超过48小时均可免办签证:美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爱沙尼亚、波兰、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
(二)前往珠三角、海南岛
1、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
2、下列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美国、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新加坡。其中,韩国、德国、俄罗斯三国团组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三)新加坡、文莱、日本公民
新加坡、文莱、日本3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但以下情况需事先办妥签证:
1、持普通护照赴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超过15天;
2、持普通护照赴华学习、工作、定居、官方访问、采访报道;
3、持日本外交、公务护照。
(四)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2个月。
(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者。
(六)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者。
赴华学习、任职、就业的外国人和常驻外国记者,入境后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人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七)根据双边协议免签的外国人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者赴华,可免办签证。
二、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赴华须申办中国签证
除按有关协议、规定免办签证等情况外,外国人在进入中国前需申请并办妥中国签证。
赴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如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应重新申请签证。
中国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种类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中国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
(一)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即自签证颁发之日起到持证人可入境中国的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在有效期满前(含当日),持证人均可入境。
(二)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进入中国国境的次数。
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如持证人持失效签证来华,将被拒绝入境。
(三)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中国后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
外国人在华停留时间如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而未办理有关延期手续,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的情况,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持证人遇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时,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体要求请查询当地公安机关网站)申请延期(但不一定会被批准)。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签证延期。
在华工作(持"Z"字签证)、学习(持"X"字签证)、定居(持"D"字签证)人员及常驻记者(持"J-1"字签证)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外交、领事机构常驻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外交部、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暂停入境公告
2020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快速蔓延,中方决定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暂停外国人持APEC商务旅行卡入境。暂停口岸签证、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等政策。持外交、公务、礼遇、C字签证入境不受影响。外国人如来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外国人持公告后签发的签证入境不受影响。
这是中方为应对当前疫情,参考多国做法,不得已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中方愿与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做好当前形势下中外人员往来工作。中方将根据疫情形势调整上述措施并另行公告。
新版外国人签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
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签发新版外国人签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同时停止签发现行版本外国人签证、经济特区旅游签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经济特区旅游签证业务使用新版签证制作签发。
新版外国人签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为参照国际民航组织DOC9303机读旅行证件有关标准设计制作的贴纸式证件,采用凹印图案、全息光标、变色油墨等多项物理防伪技术印制而成。与现行版本证件相比,新版证件在版式规格、栏目设置、机读码规则等方面做了调整,新版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增加打印持证人彩色相片。
新版外国人签证、团体签证和居留许可启用后,各类证件的申请条件和渠道、审批程序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口岸查验要求等均保持不变。此前签发的证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正常使用。
此外,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现行出入境证件的签发机关名称将于6月1日全部完成调整,共涉及16种出入境证件。其中,中国内地居民出入国及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证件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名义签发;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的出入境证件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名义签发。签发机关名称调整后,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批、查验、管理规定等保持不变。
部分签证入境公告
2020年9月23日,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需要,现对2020年3月26日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的公告》部分措施调整如下:
自2020年9月28日0时起,允许持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相关人员无需重新申办签证。如外国人持有的上述三类居留许可于2020年3月28日0时后过期,持有人在来华事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凭过期居留许可和有关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相应签证入境。上述人员需严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规定。
3月26日公告其他措施继续实施。中方将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