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签证指的是公民取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入境签证后,搭乘交通工具时,途经第三国家(地区)的签证。那么办理德国过境签证需要什么材料呢?
一、材料
1. 旅行护照(原件 + 1 份身份信息页的复印件)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护照有效期超过申请停留期至少 3 个月,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无破损)。
2. 申请表(原件)
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3. 2 张证件照片
两张近期(6 个月内拍摄的)白色背景生物识别证件照片。
4. 旅行医疗保险(我单位可代为提供)
一份适用于整个申根区并覆盖全部申请停留期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该保险应涵盖门诊、住院以及因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承保金额不得低于 3万欧元,且在保单中注明。
5. 户口簿(复印件)
仅适用中国籍申请人:所有非空白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6.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作为您在中国的生活来源以及旅行和停留费用承担能力的证明。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从中能看出:
• 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
• 您有足够的资金(余额)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停留费用
未成年人/大学生/非在职人员如果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7.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 确认准假
• 明确计划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未成年人/大学生/非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8.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未成年人/大学生/非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9. 旅行计划(我单位可代为提供)
体现详细旅行线路(旅行地点 + 交通方式)的有说服力的旅行计划;如通过旅行社预订,请提交旅行社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同行人,请提供其信息。
提示:如您将访问商务伙伴、参观展会或拜访朋友,须申请相应类别的签证,详情请点击
10. 机票预订单(我单位可代为提供)
由航空公司确认的往返机票预订。
11. 住宿证明(我单位可代为提供)
涵盖在所有申根国家的整个停留期(如酒店预订单、度假公寓的租赁合同);
不接受已取消的酒店预订单;如通过旅行社预订,请提交旅行社出具的相关住宿证明。
12. 最终目的地国的签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原件+复印件)
在申请过境签证之前您应已获得此行最终目的地国的签证
二、未成年人/大学生/非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提交的材料
(1)未成年人(18 周岁以下)
未成年人的签证申请表格需至少一位监护权人签字确认。
未成年签证申请者免交银行账户对账单、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而须提交:
2.1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复印件)
2.2 学生证(原件 + 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中文证明信(原件)并附德文或英文译文,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学校正式信头纸,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签字人的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针对计划旅行时间的准假许可
2.3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2.4 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在职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其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2.5 监护权证明
父母为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
父母离异:提供离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复印件)和注明监护权的离婚协议书;
孤儿和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复印件)
2.6 如未成年人同父母一同旅行:提供共同的机票和宾馆预订证明以及父母的签证复印件
2.7 如未成年人独自或只有父母一方陪同旅行时,还须提交: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 + 复印件)(如探访在德国生活的父母一方,则只需该父母一方的邀请函,无须提供出行同意声明)
(2) 大学生或培训机构学生(18 周岁以上)
免交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而须提交:
3.1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译文,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大学或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加盖公章并注明大学或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签字人的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针对计划旅行时间的准假许可
3.2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3.3 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
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译文;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在职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明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不
可由他人仿签
• 注明其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3.4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亲属关系和父母抚养义务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复印件)
(3)非在职人员或自由职业者
非在职人员免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而须提交以下补充资料:
4.1 不限形式的解释信(原件),说明您目前状况;
4.2 如您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并且旅行费用由您的配偶或父母承担,还须提交:
配偶或父母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银行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配偶或父母的在职证明(原件)
4.3 结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 + 复印件)
三、德国过境签证申请情况:
1.是否是中国籍以及是否有某些国家的拘留许可证以及签证
2. 停留时间是否低于24小时
3. 是否会离开国际的中转区
四、办理注意事项:
1.如果申请者从未办理过申根签证,那么需要前往签证中心录指纹。
2. 签证受理时间通常是15个自然日内,所以申请者需要提前申请
3. 申请表格必须是在线填写,然后下载打印出来,需要本人的亲笔签字。
4. 如果最终目的地是其他申根国且有其他申根国家签证,无需办理过境签证。
5. 根据申请者的身份不同,所需材料会有所不同。
6. 有效期以及停留期是根据使馆批的,通常是按照申请者的机票以及行程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