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考试科目有《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五个科目。导游资格证书简称"导游证",通过国家导游资格证考试后方可取得。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考试分类
1.导游资格证考试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两个系列分别为: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四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
2.凡符合《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者均可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初级导游考试。考取初级导游资格证书满3年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导游资格证书满2年,且在报考前3年内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职业道德的导游员可报考中级导游考试。中、高级导游证考试不定期举行,考生可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消息。
3.考试语种分为中文和外语,其中外语类包括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泰语、朝鲜语、西班牙语等。由于各省份所设考试语种不同,外语类考生需提前咨询所报考的省份设有哪个语种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
1、导游综合知识(笔试)
主要内容为:
(1)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
(2)科目二:【导游业务】
(3)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4)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2、导游服务能力(面试)
主要内容为:(科目五)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四、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面试为现场考试,由省级考试单位根据考试大纲和《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组织。
科目一、科目二合并为一张试卷进行测试,其中科目一、科目二分值所占比例各为50%;科目三、科目四合并为一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张试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含165题,共100分,其中判断题40题(每题0.5分,共20分),单项选择题90题(每题0.5分,共45分),多项选择题35题(每题1分,共35分)。
科目五考试中文类考生每人不少于15分钟,备考旅游景区不少于12个;外语类考生每人不少于25分钟,备考旅游景区不少于5个。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中文类分值比例为:礼貌礼仪占5%,语言表达占20%,景点讲解占45%,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10%,综合知识占10%;外语类分值比例为:礼貌礼仪占5%,语言表达占25%,景点讲解占3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5%,综合知识占5%,口译占20%。
各科目的考试范围可查看当年的考试大纲。2022年的考试大纲现已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查看、下载。
五、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四个环节。 报名网址:网页搜索"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即可网上报名。
(一)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至9月16日17:00。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 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审核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至9月19日17:00,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下载准考证
2022年11月18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科目一、科目二:2022年11月26日0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2022年11月26日10:30-12:00
科目五(面试):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2年12月27日前组织完成。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查询时间
2023年3月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予以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导游证申领条件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也是导游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游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游证,是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和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
1,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既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可以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他们在导游公司登记后,当某旅行社需要导游人员时通过该导游公司可聘用之。这种聘用关系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通常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导游人员不足时通过导游人员服务公司聘用所需导游人员,待旅游旺季结束,旅行社与受聘导游人员的聘用关系也随之终止。
3,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是指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将此条作为申领导游证的条件之一,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私自招徕、接待旅游者,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突出问题。
九、申领程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践经验,取得导游人员资格后申领导游证的程序大体是:
(一)积累工作经验
准备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在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后,须在一家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3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
(1)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
(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