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签证有短期签证、长期签证、活动签证、团体签证、商务签证、探亲签证。去捷克办理签证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一、申请流程
1. 签证申请人确定赴捷目的和行程计划。
2. 登陆捷使领馆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申请信息。
3. 下载签证申请表,资料清单。
4. 填好签证申请表和按要求准备好材料,对需要公证、认证的资料进行公证、认证。
5. 签证申请人按户口所在地选择递交申请的捷驻华使领馆。
6. 签证申请材料必须由本人递交,不满15岁的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7. 等候审核或补充材料。
8. 领取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二、申请材料
(一)短期签证
1) 旅游签证:申请以旅游为目的的签证所需提交证明文件清单。
⑴ 机票预订单 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注意: 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 机票应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⑵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² 学生证。
²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如下信息:
Ø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Ø 准假证明。
Ø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Ø 复印件一份。
²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Ø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
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Ø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⑶ 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
⑷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全部期间的住宿证明。
⑸ 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 行程单等)。
⑹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3至6个月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⑺ 在职人员:
²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²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签字、加盖公章,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Ø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Ø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Ø 准假证明。
⑻ 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⑼ 未就业成年人:
²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 及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² 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二)商务签证
⑴ 机票预订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⑵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3至6个月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⑶ 在职证明涵:包含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以及准假证明。
⑷ 住宿证明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⑸ 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雇主证明信原件:
²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²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访问目的。
² 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的证明。
²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⑹ 活动或培训主办方的邀请函原件,需用公司正式信头纸,签字、加盖公章,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²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²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公司支付,需提供申请人(或雇主)公司偿付能力的证明。
²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本人支付,需提供本人偿付能力的证明。在职人员的相关情况证明:
Ø 由任职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Ø 由雇主出具的英文证明信(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访问目的和持续时间、详细日程、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⑺ 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
² 如果适用,提供商会注册证明。
⑻ 以下情况需要工作许可。
² 在职工作培训。
² 在申根成员国境内为任职公司工作。
(三)探亲签证
⑴ 机票预订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机票应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⑵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² 学生证。
²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完整的学校地址和电话、准假证明、批准人的姓名和职位。
² 复印件一份。
²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Ø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Ø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⑶ 官方邀请函: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信。
² 6 个月内有效
²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²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
Ø 该担保人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
Ø 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²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Ø 已签字的担保书。
Ø 中国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Ø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²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⑷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
² 探亲签证: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并认证。
² 访友签证: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公证并认证的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⑸ 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
⑹ 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最近3至6个月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² 在职人员:
Ø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Ø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中文件附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明确日期,并包含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准假证明等信息。
² 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² 未就业成人:
Ø 已婚者提供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及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Ø 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四)活动签证
⑴ 机票预订单:当申请多次入境旅游签证时,首次旅行的机票预订单。需为确认的往返机票。机票应该在签证颁发后出票付款。
⑵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² 学生证。
²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² 复印件一份。
²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Ø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Ø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⑶ 食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⑷ 活动所在国主办方的邀请函原件,需使用正式的信头纸,并须明确包含如下信息:
² 访问的目的和停留时间。
² 详细的日程和路线安排。
² 注明学习/体育活动的费用以及支付费用的单位
² 注明整个停留期间的住所。
⑸ 中国文化或体育机构的英文证明信原件(或中文件附英文翻译件),需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并须明确包含如下信息:
² 该机构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及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²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适用)。
² 确认参加函。
²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
²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五)团体签证
⑴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² 学生证。
²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准假证明、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² 复印件一份。
⑵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²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或者(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²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² 户口簿原件(无需翻译) 及户口簿所有页的复印件。
⑶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最近3至6个月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
⑷ 在职人员:
²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²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注明日期,以包含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等信息。
² 准假证明。
⑸ 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⑹ 未就业成人:
² 已婚者: 配偶在职和收入证明及婚姻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² 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
(六)长期签证
1) 签证申请表,完整准确地填写并由本人签名,附两张近期护照照片。
2) 有效护照,要求至少有两张空白页,且在签证到期后仍有90天的有效期。
3) 在捷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如申请者的银行资金证明)。
4) 商务目的资金金额一年至少为101,0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相当于4100 欧元)。其它目的资金金额至少为 78,780 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相当于3200欧元)。
5) 如果申请目的为工作,并获得由捷克劳动局签发的工作许可,则无须提供上述资金证明。
6) 18周岁以下的申请者所要求的资金证明仅为上述金额的一半。
7) 赴捷克各种目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⑴ 工作类:需提供由捷克劳动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或在捷克劳动局申请工作许可证的参考号。
⑵ 留学、培训等:需提供有关的捷克教育机构或组织的录取通知书并清楚写明在捷克停留期间的费用承担方式。
⑶ 商务类:需提供捷克当地商业局出具的文件证明只有获批长期签证后才能够正式取得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准"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 证明成立公司的合同或者公证协议或公司注册登记表。
⑷ 探亲/陪同家属类:配偶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关系)/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以及其他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⑸ 访友类:需提供由捷克外事警察局认证的邀请函。
⑹ 其他:如医疗、体育文化活动、官方或者政治活动等,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8) 食宿担保,即申请者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
9) 若房产为个人所有,需由房主出具法定声明。
10) 若房产为法人实体所有,需由该实体出具声明并由法人签字。
11) 若房产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
12) 若房产为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和房产所有人出具的同意函。
13) 关于住宿条件:最小可接受的房间面积为:
⑴ 如果一人居住,则至少应为8平方米。
⑵ 如果两人居住,则至少为12.6平方米。
⑶ 如果两人以上居住,则至少为两人- 12.6平方米,每多一个人则多加至少5平方米。
14) 保险:在捷克停留期间的旅游医疗保险证明,医疗和医疗救援保额至少为3万欧元。
15) 其他资料:
⑴ 申请者在原籍国(本国)和近三年中在任何一个居住6个月以上国家的无犯罪记录,需公证,译成捷克语并进行双认证。
⑵ 所有资料必须为原件或者经官方认证的复印件。
⑶ 申请资料必须一同提交,其他所需资料也必须译为捷克语或者必要时进行认证。